中國第一位被槍決的女星程春蓮。取自百度
以《劉三姐》走紅中國知名女星程春蓮,清麗脫俗的形象,演藝生涯備受看好,卻因貪圖賺快錢,把肉體當籌碼,涉入重大經濟犯罪,經法院審理認定受賄金額高達76.6萬元人民幣(約355萬台幣),最終遭判處死刑並執行槍決。
《東森娛樂》根據陸媒報導,程春蓮利用自身名氣與美色,與中國石油科梁姓科長發展地下情,更是與官員發展不正當關係高達103次,建立起違法獲利的人脈網絡。程春蓮被槍決前,情緒激動,高喊「不公平」。
程春蓮在1955年出生於一個貧困家庭,因姣好的面貌以及肯吃苦的精神,在舞團嶄露頭角,成為一名演員,更以《劉三姐》走紅。事業如日中天之際,1988年轉戰石油產業工作,透過梁姓科長,不當獲得內部石油指標,短短2年,程春蓮非法貪污金額高達約76.6萬元人民,列全國六大經濟犯罪案之一。
1989年,程春蓮在黃石郊外的刑場正式執行槍決,她也是中國史上第一位被執行死刑的女明星。事隔多年,因為「槍決」2字登上熱搜,程春蓮的傳奇一生再度引發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