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立法院通過的《財劃法》修正案,明顯違反憲法,決定不予副署。翻攝自卓榮泰臉書
行政院長卓榮泰15日宣布,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野黨版《財劃法》修正案,因明顯違憲,決定「不副署」,創下憲政首例。究竟不副署的意義為何?又有何重大影響?《太報》一一說分明。
什麼是副署權?依據《憲法》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換言之,行政院長副署的程序,代表行政機關願意對法律或命令負起政治責任。
不副署會怎麼樣?依照法律,當行政院長不副署,法律就無法完成公布程序,進入實施階段。
過去,總統李登輝1992年準備晉升蔣仲苓為一級上將時,時任行政院長郝柏村不副署,後來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增定,「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提供解套。
但這次與蔣案不同的是,蔣案屬於人事案,卓榮泰這次是針對《財劃法》不副署,是首度對於「法律」的不副署,卓榮泰成為第一位不副署法案的閣揆,創下憲政首例。
後續造成的影響不副署的此例一開,立法院三讀通過但尚未公布的法案,都有可能在此程序「卡關」,無法公布及實施,例如停砍公教年金修法等。
立法院可以反擊嗎?面對行政院長的不副署作為,依憲法增修條文等法,立法院可由全體立法委員1/3連署,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提案經過全體立委1/2以上同意即通過,這招就是倒閣。同時,行政院長可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接著進行立委全面改選。
由於國會重新改選茲事體大,影響範圍更廣更大,若一不小心政黨可能會喪失國會多數的優勢,因此各政黨不見得能達成共識。
行政院除了不副署還可以怎麼做?針對立法院通過的爭議法案,行政院過去採行的方法是提出覆議,若覆議遭到否決,先簽副署、待總統公告、法律生效後,再聲請釋憲及要求暫時處分。
去年至今,行政院已提8次覆議,由於藍白居國會多數,全遭否決。
聲請釋憲方面,又因立法院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要求參與評議大法官至少10人,且需9人以上同意才能宣告。但部分大法官退休後,目前僅有8人,總統提名新的人選,亦未獲立法院同意,使得會議無法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