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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陳時奮「不要臉的髒東西」挨告! 黃光芹刑事全勝 民事改判免賠確定

    2025-12-26 19:34 / 作者 侯柏青
    名嘴黃光芹(左)罵「不要臉的髒東西」,陳時奮提告全輸。資料照。廖瑞祥攝
    名嘴黃光芹前年在臉書上發表「賴清德有要綠營側翼名嘴這樣幹嗎?」一文,砲轟「翁達瑞(旅美教授陳時奮)之流者搧風…」。陳時奮在臉書駁斥後,黃發文嗆「不要臉的髒東西」。陳時奮自訴黃光芹公然侮辱,黃光芹獲無罪定讞,陳時奮另求償151萬元,一審新北地院判黃賠償5萬元,二審改判免賠確定。

    黃光芹前(2024)年6月8日上午7點28分在臉書粉專發表「賴清德有要綠營側翼名嘴這樣幹嗎?」內文指出前新竹市長林智堅爆發論文案時,綠營側翼名嘴抓高嘉瑜出來打….這次民進黨爆發性騷醜聞案時,側翼名嘴再次傾巢而出…高(嘉瑜)的說法不但有憑有據,更從來沒有落井下石民進黨…翁達瑞之流者搧風,其他綠營名嘴跟著點火,連女性立委都加入。

    陳時奮早上9點51分回文駁斥黃光芹,黃光芹在10點32分在臉書撰文「不回應不值得回應的反撲,連他的名字都不想提,不要臉的髒東西!」,陳時奮認為,黃光芹的言論貶抑他的人格,自訴公然侮辱。但一、二審均認定沒有證據證明黃光芹有犯意或犯行,判無罪定讞。

    旅美學者陳時奮告黃光芹,民刑事都敗訴定讞。資料照。侯柏青攝

    但陳時奮認為該言論已侮辱人格,另向法院提出民事求償151萬元。黃光芹強調,她是對公共事務發表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而且依據上下文,她只是提到綠營側翼,文章主軸是針對高嘉瑜,非指涉陳時奮,但一審新北地院仍判黃光芹賠5萬元。

    雙方均上訴,高院今天逆轉改判黃光芹免賠。

    高院免賠理由指出,根據黃光芹的貼文,並沒有特別提及陳時奮,看完後無法確認黃光芹到底在指控誰,連網路留言者,都搞不清楚在講誰。

    高院認為,黃光芹這次的貼文,是針對他人的言論再作回應,雖然曾提及「翁達瑞」,但她未指名道姓,無法推論她就是在指控陳時奮,據此改判免賠,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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