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產署釋3案國有閒置農地供造林業標租,明年2/24開標。李政龍攝
財政部國產署今(22)日表示,將於本周五(12/26)預告花蓮縣光復鄉、台中市清水區、台南市新化區共3處閒置國有農業用地,標租給具有林業專業的公司法人,執行造林及相關經營工作,得標者能申請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預計明年2月24日開標。
國產署說明,為讓3處閒置國有地面積相當,且維持20公頃以上,因此各分署將同一縣市土地,且每宗0.5公頃以上的國有閒置農地進行整合,再辦理公告招標。
花蓮縣光復鄉該案為3宗土地,面積合計25.32公頃,權利金底價75.9萬元;台中市清水區為8宗土地,面積合計20.04公頃,權利金底價60.1萬元;台南市新化區為1宗地,面積合計29.6公頃,權利金底價88.8萬元。
官員表示,標租人須是中華民國領域內的國內公司,公司營業登記項目有「造林業」且無停業登記情形,得參加投標,但不允許共同投標,並以訂約權利金競標,底價每公頃新台幣3萬元計,年租金則以申報地價總額1%計收。
租賃期限10年,承租人得申請換約續租3次,相當於租期最長可達40年;不過,承租人不繼續使用時,應申請終止租約返還土地,不得轉讓租賃權。
國產署表示,得標廠商應自起租日起算2年內開始苗木種植作業,並得視其經營需要,向標租機關申請發給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自願減量專案意向書後,向環境部提出自願減量專案,取得減量額度,依租約約定之分收比例10%分配減量額度予國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