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一審宣判,涉案社工陳尚潔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社工團體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認為案件應檢視社會安全網,而非僅追究單一社工責任。社工陳尚潔資料照。廖瑞祥攝
台北地院今(16)日就剴剴案一審宣判,涉案社工陳尚潔依過失致死罪判處2年徒刑。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發聲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認為案件不應僅歸責於單一社工,而應檢視整體社會安全網與制度問題,「若將跨層級、跨體系、組織結構性的系統失靈完全由第一線工作者承擔刑事責任,不僅使專業陷入不可承受之重,也遺漏了真正需要修補的體系漏洞」。
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表示,臺北地方法院針對剴剴案社會工作者一審宣判過失致死罪成立,這對我國社會工作專業社群而言是極其沉重的時刻。自事件被披露以來,剴剴的逝去始終是社會大眾、專業社群與社福體系不可承受之重。面對司法審理結果,予以尊重,關鍵在於,此案不應僅被視為對單一社會工作者責任的追究,更是對整體社會安全網與專業制度的總體檢。
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指出,今日司法對於個別責任的判定,採用社工具備「保證人地位」的立論,因此他們必須呼籲,社會工作服務係屬組織體制下的集體實踐,而非去脈絡化的個體行為,也指出該案使台灣首次面臨社會工作者在法律上「保證人地位」與相應責任的深度討論。
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主張,專業義務必須建立在明確、合理且可操作的期待上;當制度賦予社會工作者守護生命的高度責任時,必須對等提供足夠的資源、權限與系統支持,其專業責任應在其能力與可控範圍內被明確界定,而不應被無限擴張。「若將跨層級、跨體系、組織結構性的系統失靈完全由第一線工作者承擔刑事責任,不僅使專業陷入不可承受之重,也遺漏了真正需要修補的體系漏洞」。
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認為,在此關鍵時刻,都需要一再反覆地不斷省思,並檢視社會工作者專業鑲嵌於國家、地方政府、民間組織及執業者等不同層面的制度不足之處。專業知能的訓練、組織內外的督導支持、網絡間的分工合作,以及相關法令制度的修正,都是必須面對的課題。
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提及,制度缺失與結構性阻礙,不應成為專業履行受阻的終點;持續精進專業並推動制度完善,方能實踐社會工作者對社會與專業的承諾。「我們深信,專業的尊嚴來自於持續的自律與對服務品質的堅持,唯有透過社群集體的努力,才能在傷痛中重新站立,守護社會大眾的託付」。
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強調,此案也凸顯推動「創傷知情」組織文化的急迫性。這不僅是保護服務對象,更是支持社會工作者的必要措施。當系統能夠察覺社會工作者在面對高風險個案時的壓力與替代性創傷,並建立有效的監督與預警機制,才能避免憾事再次發生,協會呼籲各組織反思,是否提供了足夠的安全感與心理支持,讓社會工作者在面對複雜判斷時能勇於求助、及時發聲,而非孤立承擔。
最後,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也向全國在風雨中仍秉持專業使命堅守崗位的基層社會工作者夥伴致以誠摯的敬意。社會工作者的核心任務,始終是基於人權與社會正義,介入人與其環境的互動,以促進社會變遷、解決人際關係問題、充權人民並增進人民福祉。專業使命不因困難而消退,而在挑戰中更加顯明。
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向全國社工喊話說,這份判決不是宣判專業服務的終結,而是改變「我做了我該做的,其它不是我的事」、「我沒做的,其它人會做。」的迷思文化的行動起點。讓我們並肩同行,在守護案主的同時,合力打破「零錯誤」的枷鎖,將專業責任從個人肩膀轉向共同承擔與風險分散,為社會工作找回熱情、勇氣與尊嚴。
此外,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也表示,尊重法院在偽造文書上的一審判決,但至於過失致死認定,該案當事人的保證人地位以及作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論證,他們認為,仍覺得有很多社會大眾可以討論的地方。
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指出,法院認為該案為實質家外安置,陳社工有自願承擔保護義務之保證人地位。但協會認為,「家外安置」是經過法院裁定,或透過契約的方式將監護權及照顧義務轉置於國家,故此案件不屬於「安置」性質。
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覺得很遺憾,法院認為社工的日常實務,與社工的現場狀況還是有很大的差距。需要更多社會溝通的機制,靜待當事人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但協會立場為全力支持上訴。期望社會大眾有更多時間與空間,做出更細緻的理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