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苗栗地院法官周靜妮,遭懲戒法院第一審重判撤職。資料照。侯柏青攝
時任苗栗地院法官周靜妮,審案時脅迫少年自甩巴掌及逼跪磕頭,還嗆「送去捅屁眼」;另,為了規避法院研考,製作「雙重判決」及恣意取消庭期、大量延滯案件,而且她為了不夜間訊問竟答應當事人「交保」等,懲戒法院重判撤職、停止任用3年。案經上訴,近日駁回上訴確定。根據《法官法》規定,周靜妮也同步喪失律師資格。
周靜妮是司法官班第41期結業,原本擔任檢察官,2009年轉任法官並調任苗栗地院。判決書顯示,周靜妮於2019年10月5日審理一起少年案件時情緒失控,命少年掌摑自己2、3下,還嗆少年,「法官沒有辦法體罰你,可是你,你自己在法官面前自己打自己的嘴巴五下,你用力的打...」等,她認為少年「打太小力」,辱罵「不夠大,再大,用力點,把他打紅…你用力的打,用力打 ,你試用力的打一下把臉打紅」,在要求少年自摑2、3下後,又逼少年向父母下跪磕頭。
嗆少年「送去少觀所捅屁眼」她還威脅少年跟爸媽去訪貧、禮佛,「你沒跟去的話,我就跟法官說,把你收容起來,讓你去少觀所跟人家捅屁眼,你不要覺得很好笑耶,你這種肥肥胖胖的進去都會被人家捅屁眼,你知道嗎?我不是在恐嚇你喔,...還有強迫含人家雞雞,你自己選擇。」而她因為威嚇少年一事被移送自律會後,為了答辯自律案,私自將少年卷證攜出法院外影印隔天才拿回,讓本屬機密的案件面臨外洩風險。
周靜妮爭議事件頻傳,她在2021年11月23日值班,必須即時訊問4名聲押人犯,卻先用電話諭知上午11點開庭,並需要4名義務辯護律師,其後稱「想睡覺,沒辦法很清醒的爬起來」、「帶媽媽去打營養針」等理由,把庭訊時間改成下午1點半,導致律師衝庭被迫取消委任,只好再找另一批義務辯護律師到場,她竟又改為2點開庭。
她某次值班辦理羈押案件,明知被告沒有拒絕夜間訊問,卻用電話指示值班法警與被告進行單方溝通,以允諾交保作為換取被告同意不為夜間訊問之條件,無故延宕庭期,漠視羈押案件被告權益。
逼女方和解「30秒內答覆」懲戒法院認定,周在審理某家事案件時,當庭告知案主父親關於子女的主張,洩漏職務上應保密的資訊;審理某婚姻訴訟時,也在女方未到庭情況下,當庭透過電話勸喻女方接受和解方案,更威嚇強迫女方「30秒內答覆」。
周靜妮另在辦理少年收容案時逾期收容13天,侵害人身自由權;更曾在審理扶養費案件時當庭諭知一個金額,但裁定主文卻記載另一個金額,當事人陳情後,她以「金額誤寫、誤算,主文、理由與筆錄心證有誤」為由違法裁定更正。
周也曾為了規避研考,上傳內容牛頭不對馬嘴的A判決,結果被統計室抓包,她才上傳正確內容的B判決。
此外,周靜妮的未結案居然為同庭法官近一倍,且她的差勤極不正常,導致合議庭經常找不到人陪席或評議,停職前更有12件延滯案件未審。
周靜妮長時間沒有進行案件審理,於2021年11月、12月間有14件當事人來電詢問案件進度;同年12月28日家事未結案件達207件,另有高達55件家暴保護令案件未即時處理。
司法院於2022年2月將周靜妮停職,她卻遲遲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經法院催促仍置之不理,還出言恐嚇,為此被移送懲戒法院進行懲戒,但她早先一步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