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大橋坍塌案,高院刑事二審結果今出爐。本報繪製
宜蘭南方澳大橋2019年坍塌釀成6死慘劇,檢方查出,承包商林群峰、工地主任吳阿乾、分包商邊曉耕3人偷工減料,監造商陳國雄卻沒確實監工,未能發現錨頭及鋼絞線遭海水侵蝕,最終導致橋體塌陷。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各判4人1年半至2年不等徒刑,蘇澳港營運處工務科經理方碩堂、黃維力則判無罪,高等法院今(4/30)日駁回上訴,宣告吳阿乾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25萬元。可上訴。
本案源於,2019年10月1日上午9點30分,南方澳大橋橋身突然斷裂坍塌,當場砸中橋下的3艘漁船,造成6名外籍漁工罹難,多人輕重傷。檢方查出,宜蘭縣政府1995年委託亞新工程顧問公司設計工程,後來分別由立永營造公司負責營造,亞新負責監造,另有九鼎預力公司分包承攬主橋的吊索端錨系統部分工程,但相關包商卻未按圖施工、監造,釀成大禍。
調查指出,亞新負責人林群峰、立永工地主任吳阿乾、九鼎預力工地負責人邊曉耕本來應該在吊索系統上、下錨碇構造的錨頭處,裝設長度至少120公分的金屬套筒,並在末端包覆一個喇叭狀防水罩,卻只裝了無法與錨頭密接、還會滑動的塑膠套管,再用「矽利康」充填縫隙處,也沒裝防水罩,導致高鹽度海風及雨水侵蝕後,鋼絞線及錨頭繡蝕嚴重,吊索失去足夠拉力發生斷裂。
南方澳大橋斷裂後,新橋已於2022年完工通車。取自港務公司
一審宜蘭地院認定林群峰、吳阿乾、邊曉耕未按圖施工,而亞新監造人員陳國雄也未按圖監造,造成端錨系統長期處於積水潮濕的環境中,產生嚴重鏽蝕失效,進而發生斷橋事故,依過失致死罪判刑林群峰1年半,吳阿乾、邊曉耕、陳國雄則各判2年。
檢方也起訴方碩堂、黃維力,認為兩人沒依規定應進行至少2年1次的定期檢測,也沒考量到南方澳大橋的「特殊性」,自請或建請上級訂定安全檢測及養護計畫,導致沒及時發現繡蝕情況。但宜院認為,南方澳大橋並非《公路法》定義的「公路」,當時並無特殊橋樑檢測規定,兩人沒有定期檢測的義務,且兩人已依照既有規定巡查,並未發現異常,無法認定有過失,判決無罪。
高院今日駁回上訴,僅判吳阿乾緩刑5年,但須向公庫支付25萬元公益金。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