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煒與Vicky總形影不離。翻攝自vickymeimeichao IG
唱紅經典歌曲〈讓每個人都心碎〉的資深音樂人黃大煒,昨(6/14)日被家人證實,3日已於夏威夷檀香山的姊姊家中驟逝,不少名人好友紛紛悲痛回憶,外界也關注其女友Vicky的心情,與兩人相伴超過20年情誼基礎下的財產處置。賴瑩真律師為此分析,繼承會以被繼承人的本國法為準據法,由於黃大煒有美國籍,不確定其是否有台灣籍或香港籍,因此接下來應循哪國法律繼承可能還有爭議。
黃大煒1964年出生香港,幼時移居美國夏威夷,後來返回華語圈發展,多國歷練洗盡風霜,他也為此唱紅多首名曲。今年61歲的他,與女友Vicky相伴超過20年,一起走過黃大煒心臟衰竭、女方罹癌等歷程,情誼非比深厚,為此,黃大煒驟然離世的消息,也讓外界開始關注Vicky控訴黃大煒的姊姊與委任不合法等爭議。
賴瑩真14日深夜在臉書上以台灣法律角度直言「有沒有結婚,真的差很多」。
賴瑩真指出,結婚配偶享有繼承權利,並有相互扶養義務、為另一半聲請監護宣告、遇到刑事訴訟時可否獨立幫另一半提出告訴、委任辯護人,日常事務有沒有代理權限等,「簡單來說,如果沒有配偶身分,任憑他們交往多久,關係有多親密,在法律上就沒有身分地位可言,跟歐美有些國家明文規定同居伴侶權益的情況,是完全無法類比的。」
由於黃大煒的歌曲、音樂事業版稅,她進一步解釋著作權部分,著作權有分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而著作財產權是可以繼承的,「也就是說,除非黃大煒在生前就他歌曲的著作財產權有相關規劃(例如讓與、永久專屬授權他人),否則的話,著作財產權就會由繼承人繼承,即使是他的合法經紀人,也無法主張自己擁有著作財產權。」
賴瑩真提到,如果黃大煒事先有訂立遺囑,或是生前贈與、成立信託等等方式,就能照顧同居伴侶,「只是這些方式都必須在生前就已經做好了,否則當另一半突然離開,同居伴侶實在很難主張什麼法律權益。」
對於Vicky和黃大煒姊姊的紛爭,賴瑩真感嘆,目前看到新聞上雙方的說法,實在很難釐清到底哪邊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希望他們可以好好處理黃大煒歌曲的權利,以後還能常常聽到他的歌啊。
最後,她也強調,黃大煒應該具有美國籍,另外是不是有台灣國籍或香港籍就不確定了,「由於繼承會以被繼承人的本國法為準據法,所以實際上黃大煒應該依照哪國法律繼承可能還有爭議,」以上說法僅對台灣法律基礎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