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拍影片,嗆「貪污犯不要企圖說我失智」。馬英九辦公室提供
馬辦家變延燒,失智症相關議題討論熱烈,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副院長李俊宏指出,就針對身心障礙者的差異對待上,認為監護處分制度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當年是在馬英九總統任內簽署《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若是錯愕、遺憾,甚或拒絕,他是能同理的。
李俊宏22日在臉書發文提到,輔助宣告、監護宣告的標準其實比起失智症的診斷來講更加嚴格,在失智症的早期,亦或是輕度認知障礙(Mild Cognitive Impairment),是不會嚴重到行為能力(心智能力與處理自己事務能力)有明顯影響的情形。
李俊宏說明,《民法》寫得也很清楚,就是「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要明顯減損或完全喪失,說真的,臨床上要到達這個程度,也不容易。原因是在司法上,要剝奪一個人的權力,其實是很謹慎的。一個人失智,記性、判斷能力不佳,到要影響到附圖能力的種種面向,還有一段距離。只是,不知道是哪家院所有幸承接這個業務。
另外,則是雖然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即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兄 弟姊妹、堂兄弟姊妹等)、最近一年有共同居住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可以聲請監護宣告、輔助宣告。
李俊宏補充,但這可沒規定當事人不能拒絕鑑定或受測,過往若有財產等糾紛,或是兩邊意見不一,當事人拒絕的也碰過不少,後面要再來談,就很難說了,有時甚至得到病情讓個案無法拒絕才能進行。
李俊宏指出,當然法官也可以自為裁定,不需要鑑定,不過就過往經驗,涉及爭議的,通常會希望有醫學證據。
他表示,這個制度本身在過去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人權討論上,就針對身心障礙者的差異對待上,認為監護處分制度違反CRPD。當年是在其總統任內簽署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若是錯愕、遺憾,甚或拒絕,個人其實是能同理的。「這也算是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