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致癌油風暴。資料照
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遭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4倍,引爆重大食安風暴。台中地檢署日前大規模搜索中聯油脂、福壽公司、福懋油公司及泰山公司等4家業者,並約談11名相關人員,其中認定中聯油脂總經理余凌冲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且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不過,台中地方法院10日晚間裁定余凌冲以新台幣2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及定期向警局報到;台中地檢署認為仍有羈押必要,已依法當庭提起抗告。
中聯油脂此次共有1300公噸大豆沙拉油被驗出苯駢芘超標4倍,衝擊全台食品安全。食藥署7日已針對業者裁罰1.6億元,台中地檢署隨後展開搜索行動,前往中聯油脂、福壽公司、福懋油公司及泰山公司等4家公司,查扣檢驗報告、出貨紀錄、進口報單、隨身碟、儲油槽、設備機具等相關證物及疑似犯罪工具、不法所得。
檢方同步約談中聯油脂董事長蔡清松、總經理余凌冲、陳姓廠長、陳姓品研課副課長;福壽公司董事長洪堯昆、總經理趙文強、顏姓協理、黃姓副理;福懋油公司董事長吳星澄、總經理張志賓,以及泰山公司董事長劉偉龍等11人。
經檢方複訊後,中聯油脂董事長蔡清松獲諭知2000萬元交保,福壽公司董事長洪堯昆及泰山公司董事長劉偉龍各以100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分別以50萬元至600萬元不等交保,福懋油公司董事長吳星澄則以200萬元交保。至於余凌冲,檢方認為涉嫌重大,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項等罪嫌,認定其有湮滅、偽造證據,以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具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
台中地院指出,本案由115年度聲羈字第1043號食品衛生管理法等案件審理,法官訊問後認定,余凌冲涉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4項、第1項過失製造、加工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物質食品罪、第49條第2項前段違反第47條第2款規定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以及《刑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犯罪嫌疑重大,且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的羈押原因。
不過,法院審酌余凌冲已承認檢察官所指犯罪事實,且檢警機關已掌握部分證人證述及鑑定報告等重要證據資料,綜合衡量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以及人身自由、防禦權受限制程度後,認為透過提高保證金,並輔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等處分,已足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順利進行,因此認定尚無羈押必要,最終裁定余凌冲以新台幣2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須於指定時間至警局報到,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裁定出爐後,余凌冲的妻子、律師及助理當晚拖著裝滿現金的行李箱趕赴台中地院辦理交保,法警室工作人員歷時約2小時完成點鈔,余凌冲於11日凌晨1時許完成交保程序。
余凌冲戴著口罩步出台中地院時,面對媒體詢問「什麼時候跟社會說明?知道超標嗎?」全程未作回應,僅以隨身物品遮擋鏡頭,直到上車前才低聲說了一句「謝謝」,隨即搭車離開。對於法院裁定結果,台中地檢署認為余凌冲仍有羈押原因與必要,已依法當庭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