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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文智「卸電子手環」溜了!法官陳勇松被罰俸1年 懲戒法院理由曝:輕忽嚴重性

    2026-07-09 15:14 / 作者 侯柏青
    高院法官陳勇松(中)原為金融庭成員。資料照。台灣高等法院提供
    高等法院處理鮑魚大亨鍾文智強制處分案時,合准他加保2千萬元拆電子手環,讓鍾男在三審判決定讞同日落跑,引發社會譁然。懲戒法院認定,金融庭受命法官陳勇松在過程中出包,今天重懲罰俸1年,約250萬。懲戒法院痛斥陳勇松,鍾文智曾被通緝、兩度冒名潛逃,加上檢察官屢次建議科控,他竟沒作裁定侵害檢察官抗告權,顯然輕忽本案強制處分的嚴重性。

    調查指出,富商鍾文智曾因炒作新加坡「聯合環境技術公司」TDR,被判1年8月定讞入獄,他出獄後,又炒作揚子江船業、歐聖、明輝、超級等TDR海撈4億餘元,一審重判18年,二審改判17年6月,但命戴「電子腳環」。

    不過,神通廣大的鍾文智,先以「皮膚病」為由,說服高院讓他改戴「電子手環」。沒想到,鍾文智上訴三審後,負責代管強制處分的合議庭換手,他進一步說服合議庭讓他加保2千萬元不延長電子監控,因而能在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當天輕鬆落跑。

    鍾文智在最高法院判決前如期到信義分局福德派出所報到,但判決確定後馬上溜了。讀者提供

    根據司法院、監察院移送主張,陳勇松於鍾文智上訴三審期間擔任強制處分案件的受命法官,但他卻出現4巷重大違失。

    首先,陳勇松合議庭准了鍾文智加保2千萬、不延長科技監控(電子手環),竟沒有當庭宣示裁定,或者是製作裁定正本給檢辯雙方當事人;其次,陳勇松沒有遵照裁判書製作流程,推由時任審判長邱忠義在審理單上手寫加註增補內容,再由陳勇松製作評議附件附在卷裡面;再者,陳勇松沒有按照程序,去指示書記官更改並抽換公務電話紀錄查詢表;最後,陳勇松曾兩度處理鍾文智的聲請案,卻未及時將裁定正本送給檢察官,導致檢方無法抗告。

    懲戒法院認為,陳勇松這些舉動確實有違失,而且他違反法官的職務義務及辦案程序的外顯行為,已經足以證明他不能謹慎勤懇、客觀中立執行職務的任事態度。其作法嚴重侵害檢察官的抗告權,也沒有注意維護訴訟程序公平性,更危及法官的職位尊嚴、機關信譽及影響人民信賴司法。為了維護職務秩序與司法公信,有必要懲戒。

    鍾文智打通警界人脈,逃亡後害慘一票人。翻攝刑事局網站

    至於為什麼重判罰俸1年?

    懲戒法院解釋,陳勇松當時擔任高院金融庭法官,他明知鍾文智被高院重判17年6月及追徵鉅額犯罪所得,鍾男曾經棄保潛逃被通緝、兩度冒用他人護照非法出境,檢察官也建請法院延長科技監控。因此,合議庭如果要作出加保2千萬不延長科控的裁定時,應該要讓當事人有機會提抗告,聲明不服,而且不能做出偏頗一方而摒蔽另一方權益的處置。

    懲戒法院認為,陳勇松在過程中顯然輕忽本案強制處分影響的重要性,合議庭在2024年10月14日評議完成後,明顯忽略檢察官在開庭訊問時數次主張延長(鍾文智)科技監控的說法,逕自選擇不開庭宣示,也不製作裁定正本送達,只指示書記官將評議結果通知鍾文智,讓他加保及解除電子手環。

    懲戒法院另指出,陳勇松合議庭去(2025)年1月9日、22日也曾變更強制處分,雖然有做成裁定正本且送達給檢察官,卻任由延遲送達檢察官的離譜情事發生,導致檢察官抗告毫無實益。此外,陳勇松也在去年3月,事後修改合議庭評議內容及公務電話紀錄,這些狀況,導致社會大眾強烈質疑最初合議庭決議的真實性。他的行為已經嚴重斲傷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鍾文智之母親鄭鳳珍捲入兒子的潛逃案。資料照。呂志明攝

    鍾文智的親妹妹鍾文宜(黑衣)、侄女李佩蓁(藍衣)均遭檢方約談。資料照。呂志明攝

    懲戒法院考量,陳勇松平時考績及工作勤勉程度、本件違失行為動機、情節及造成的損害,及事後表示願接受檢討及究責的態度,整體評估後認為,他還沒達到不適任法官的程度,但考量他對於應遵守的職務義務、辦案程序規定,欠缺謹慎與輕忽的程度、對法官整體公正形象的不利影響,認為對他罰俸1年,可以有效警惕他,也符合責懲相當性及懲戒目的。

    本案由職務法庭第一審第一庭合議庭作成,成員為審判長黃梅月(懲戒法院審判長)、受命法官林彥君(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及陪席法官楊智勝(最高法院法官),參審員為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董事賴月蜜、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參審員詹鎮榮。司法院、監察院及陳勇松均可上訴。

    鍾文智大帳房葉仲清負責打點警方。資料照。呂志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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