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蘇耀輝(右)。資料照。謝亞庭攝
家住新北市土城的詹姓夫婦於1997年底遭一名戴著全罩式安全帽的歹徒持刀砍傷,險些喪命。檢警根據詹姓夫婦的指認,認定蘇耀輝為兇嫌,並於2005年由最高法院判決殺人未遂罪成立,處以8年有期徒刑。然而,蘇耀輝始終堅稱自己清白,拒絕入獄並展開長達近30年的冤案抗爭。今年4月29日,高院再審宣判蘇耀輝無罪,但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原判決存在法律違誤,依法提起上訴。
1997年11月27日清晨,詹姓夫婦在自家樓梯間遭到兇徒埋伏襲擊。詹男頭部及手臂被砍傷,詹妻潘女聞聲趕來亦多處受傷,經鄰居協助送醫後才撿回一命。警方根據夫婦描述兇徒特徵及身材,提供指認照片,詹男隨即指認蘇耀輝為兇嫌。雖然全案並無直接證據,但法院依據詹姓夫婦的指認、警員說詞及測謊結果等旁證,依殺人未遂判8年定讞。
蘇耀輝不服判決,拒絕入獄並展開長達25年的逃亡生活。他在法律追訴期結束後,不斷聲請再審,監察院也發布調查報告指出本案偵辦過程多有瑕疵。去年,高院合議庭裁定開啟再審程序,案件迎來轉機。
再審期間,蘇耀輝向法庭陳述自己當時在舅舅的工廠工作,其妻亦出庭作證。然而,歷審法官未採信其說法。蘇耀輝感嘆自己被司法冤枉近30年,家庭也因此支離破碎。律師團則指出,本案偵辦過程充滿漏洞,包括被害人在受傷當日表示「未認清兇徒面貌」,隔日卻迅速指認蘇耀輝。此外,檢方懷疑蘇耀輝的友人楊姓男子為教唆者,但至今未對楊男提出起訴。
高院合議庭最終認定檢方起訴事實缺乏客觀證據支持,原審法院未充分審酌案件細節及事件脈絡,導致錯誤判決,因此撤銷原判決並改判蘇耀輝無罪。
對於高院的無罪判決,台高檢署於5月22日表示,本案涉及指認程序、大法官釋字第384號解釋、測謊鑑定及相關事實認定等多項重要事項,原判決在經驗法則與邏輯推演適用上均存在疏誤,有違背法律之虞,因此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