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長榮航空主管喬思齊涉刺探機密,出庭聆判強調尊重判決。侯柏青攝。
前長榮航空派駐中國四川首席代表喬思齊,因而熟識中國暱稱「小權哥」的官員,他收下人民幣3萬元(台幣13萬餘元),邀約同校學弟、我國大陸委員會楊姓官員到港澳地區會晤對方,並向楊刺探「兩岸航線中轉」等機密研究案或報告,並試圖在餐會送10萬元給楊,遭楊機警拒絕。高院今天認定他並未造成國安實害,輕判6月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另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調查指出,喬思齊自2011年到2014年間,被公司派駐到中國四川省成都市,他也因此和暱稱「小權哥」及「上級領導」等官員交往密切。
喬男明知,同校畢業、任職於陸委會的楊姓學弟可以接觸到官員中國政策的研究和綜合規劃、中國情勢研判等機密事項,也知道中共和我國仍為武力對峙的敵對勢力及人民不得幫中國刺探台灣公務秘密或發展組織,卻企圖引薦楊赴港澳地區會晤「小權哥」及「上級領導」,既遂為中國發展組織之行為。
調查指出,喬男共向對方收取人民幣3萬元,打算轉送給楊,他還陸續向楊刺探陸委會內部關於「兩岸航線中轉」、「內部資訊」、「委外研究案」或「研究報告」等資料,但楊姓官員直接以「無法接觸機密資料」為由拒絕提供。隨後「小權哥」及「上級領導」要求喬男,邀約楊姓官員到港澳地區見面認識,楊姓官員非常警覺,都以「不置可否」回應,導致喬男無法既遂替中國發展組織或刺探陸委會機密文書的犯行。而喬男另透過餐敘機會,想要替「小權哥」轉交10萬元台幣給楊姓官員,也同步遭楊姓官員婉拒。
高檢署依修正前《國家安全法》、《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行求賄賂等罪名偵結起訴。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今天認定喬男觸犯兩罪名,從重論處違背職務刑求賄賂罪,由於他偵審都認罪,因而獲得減刑寬典。合議庭判決指出,喬男應訊時坦承不諱,其供詞和楊姓官員證述、其帳戶交易明細、入出境紀錄及陸委會函文等相符,足以認定犯行。
合議庭審酌,喬男只因和中國「小權哥」或「上級領導」過從甚密,就犯下本案,痛斥他助長中國地區對我國實施情蒐及滲透的任務,本應嚴加懲罰,但考量他自白犯行,且楊姓官員也有所警覺,因而沒有實際造成國家安全的危害。合議庭綜合考量相關量刑因子後,決定量處有期徒刑6月,但不准易科罰金,並諭知褫奪公權1年,以儆效尤。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張育彰、受命法官陳勇松、陪席法官林呈樵。 全案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