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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屍女恩人還勒贖!死囚歐陽榕獄中病故 最高法院撤銷死刑驚曝恐怖過往

    2026-07-09 22:15 / 作者 侯柏青
    歐陽榕死刑定讞10多年,最終病故獄中。監獄示意圖。取自Unsplash
    咖啡店老闆歐陽榕靠房東、盧姓女建商資助熬過難關,在對方停止金援後,竟起意擄人勒贖,卻又擔心被盧女認出而攪動殺機。歐陽榕先殺害盧女分屍,並將恩人裝成10袋丟棄,事後致電家屬勒贖1200萬,沒想到計畫趕不上變化,最終被警方識破落網。他曾六度判死,2011年死刑定讞,今(2026)年初在獄中病故,時任檢察總長邢泰釗認為判決存在程序瑕疵,雖然他已歿,但4月仍為他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逆轉撤銷死刑判決,但由於歐陽榕已過世,改判決不受理。

    女恩人借錢周濟,他恩將仇報

    故事回到當年,男子歐陽榕原本擔任造紙公司副處長,1999年4、5月因故離職後,開始到處投資股票、事業賺錢,結果投資不利欠了一屁股債。後來他積欠地下錢莊及友人債務,又被親戚倒債,在人生的谷底峰迴路轉,他遇上恩人、盧姓女建商。

    他向盧女租下位於高雄鳳山區的店面經營咖啡廳,終結了漂流的生活,盧女在其後的兩年多時間,在歐陽榕困頓時,時不時接濟他2萬到16萬不等款項,直到2003年4月7日最後一筆匯出後,才停止金援。

    但盧女的善心卻全然錯付,快要斷炊的歐陽榕開始想方設法找錢,他發現,盧女的家族經營建設公司,財力狀況非常好,於是萌生擄人勒贖的想法。不過,歐陽榕仔細思考後,又擔心熟人犯案一定會被盧女指認出來,必須採取非常手段。他密謀了萬無一失的犯案計畫,就是殺人後再勒贖家屬。

    終極計畫完成後,歐陽榕在同年4/22約盧女到家裡後,疑似餵食FM2讓她神智不清後,再予以殺害,然後他用美工刀、剪刀、鐵鎚及菜刀等多種工具,冷血地將屍體剁成小小塊,再裝入黑色大型垃圾袋,零零總總共裝成了10袋,裝到他的吉普車上,準備上路分散丟棄。

    他開著吉普車挑選地點,陸續將10個屍袋丟在路邊垃圾集中處、竹林邊等,回家後為了消除血腥味,他馬不停蹄的用肥皂水洗刷浴室,隔天又加碼用雙氧水及醫院用消毒水,徹底清除味道。除此之外,他還將載過屍塊的吉普車開到鳳山進行汽車大美容,利用蒸汽消毒除臭,藉此毀屍滅跡。

    歐陽榕後來還返回棄屍的垃圾集中處,確認清潔隊員早就已經搬走屍袋,才安心回家,啟動第二步的計畫。

    歐陽榕開吉普車到處棄屍。汽車駕駛示意圖。取自Unsplash圖庫

    勒贖前先打給家屬演練

    歐陽榕工於心計,他為了測試盧女家人是否知道他的存在,先用自己的門號打電話到盧家測試,確定盧家不知道他是誰後,開始放心執行勒贖計畫。

    他用盧女的手機打給其胞姊,宣稱盧女在他家作客,「我們兄弟在跑路缺錢。10點會再打電話來找盧董(盧女胞兄)」,他和盧兄對上話後,一開始就獅子大開口喊出「1200萬」贖金,後來降成1000萬,最後以800萬和盧兄達成協議。

    歐陽榕在電話那頭聲稱,3天後會用電話通知付贖,殊不知,驚恐至極的盧兄也同步向高雄警方報了案。

    工於心計,付贖耍盡花招

    他準時在3天後打電話給盧兄,問他贖金籌得怎麼樣了?隨後就命他15分鐘後要趕到鳳山的理髮廳等他指示,等盧兄到了以後,他用易付卡打電話到理髮廳,指示盧兄要在台南永康交款,喝令他不准在錢袋裡面安裝衛星定位或追蹤器。

    歐陽榕隔天通知盧兄交款事宜。在協商交款過程中,歐陽榕屢次狡詐更改地點,還貼紙在高速公路旁的電線杆上說「O哥:車直開,經8 個紅綠燈。『大流通』超市前等。10分鐘給你,速!」他多次故佈疑陣,但賊星該敗,警方埋伏跟蹤多日後,將他逮捕。

    不過,歐陽榕被逮後堅不吐實,還瞎編故事卻漏洞百出,直到盧女頭七時,他終於受不了,鬆口坦承早就殺害盧女並肢解對方棄屍,警方為找回屍體,動員大批人力搜索,僅在竹林裡尋獲4袋屍塊及作案用工具,其他6袋屍袋已被清運無蹤。而警方將屍塊和家人進行DNA比對,證實就是盧女遺骸。

    檢方依擄人勒贖而故意殺人罪起訴歐陽榕,歷經法院更迭纏訟,他6度拿到死刑,最高法院2011年駁回上訴,他被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歐陽榕為防曝光,還用盧女的手機打電話勒贖。手機示意圖,取自pixabay

    沒死於槍下,病故監獄

    歐陽榕多年來持續被關押在矯正署第二監獄等待執行,等待10多年仍未迎來槍決,不斷提起再審、釋憲試圖尋找生路也都失敗。令人意外的是,他因為罹患糖尿病且不規律服藥,健康狀況持續惡化,2025年1月25日,他因酮酸中毒、上腸胃道出血引發多重器官衰竭,人生走到終點站。

    歐陽榕雖然已病逝,但時任檢察總長邢泰釗研究後,認為其確定判決存在「三審未經過言詞辯論」及「評議未有一致決」等程序瑕疵,違反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

    邢泰釗認為,雖然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規定,被告死亡應諭知不受理判決,但撤銷原判決並改判為「不受理判決」,仍屬對已故被告的有利裁定,因而決定提起,寫下為已故死囚提非常上訴的首例。

    而最高法院也肯認檢方見解,認為本案的三審確定判決未經言詞辯論,與憲判意旨不符,屬於判決違背法令且不利被告,因此認定檢察總長非常上訴的指摘有理由,今天將死刑判決撤銷,改判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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